中共建党节前有条件特赦推仁政
和通社消息:据新华社北京近日接连发布,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中央政法委30日在京召开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四是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五是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六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七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八是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九是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国家主席特赦令同时明确,上述九类对象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特赦:一是第二、三、四、七、八、九类对象中系贪污受贿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贩卖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主犯,累犯的;二是第二、三、四、九类对象中剩余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处于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三是曾经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四是不认罪悔改的;五是经评估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
国家主席特赦令指示,对2019年6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中央政法委30日在京召开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国家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深刻认识本次特赦的重大意义,严格依法做好特赦实施工作,确保实现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会议指出,本次特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推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
做好本次特赦实施工作,对于展示执政自信、树立盛世形象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对于推进依宪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对于凝聚各方力量、促进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对于展现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树立开放民主文明法治形象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
会议要求,要把握好特赦实施的基本原则,确保取得最佳效果。要坚持紧扣主题,统筹谋划部署,把握工作节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国庆节前基本完成特赦工作。要坚持积极审慎,充分考虑我国刑事犯罪实际情况,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积极审慎实施好特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特赦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依法办理,依法律按程序做好特赦实施工作,严把摸排调查关、报请程序关、依法裁判关,确保每一个特赦裁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坚持平稳有序,精准评估特赦实施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做好释放前的思想教育和释放后的安置帮教,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回报社会;对其他服刑罪犯及其家属,加强政策宣讲、说服教育,维护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对原案受害人及其家属,加强引导、安抚,赢得理解支持。要坚持廉洁公正,严格管理,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以赦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行为,确保特赦实施公正廉洁。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优质高效做好特赦实施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协作、地区联动、军地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确保特赦实施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圆满完成任务。
(责任编辑:和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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