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集团回复套路贷:陈湘,问问你自己!
文 / 尹峰
这几天,互联网上关于大汉集团傅胜龙董事长的话题很热闹,一会儿说他搞什么“套路贷”,一会儿又对他来个莫名其妙的“三问”。人们同情的往往是弱者,看热闹的不怕把事情搞大,吃亏的往往是当事人。难道事实真是如此吗?真相到底是什么?我想,是应该站出来谈谈一些往事了。
我是尹峰,原大汉集团吉首项目总经理,离开大汉集团已经六年了。发贴的那位老兄陈湘也算是我曾经的朋友。在2011年的时候,我全程参与此事,许多合同是我起草,许多事情是我去执行,当时感觉是傅胜龙董事长用自己的强大能力与真心,在帮助一个急于摆脱困境又充满激情的年轻人,我应该克服自己的一些职业心态去学习和理解。
真没有想到,八年过去了,今天,这个年轻人却充满着不知名的恨,用一个个词语去堆砌一些不是当事人很难以了解的“事实”,真让人痛心。
我看后辗转反侧,夜不能寐,难道这个世界就没有真相与良知吗?纸,包得住火吗?乌云能遮得住太阳?当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那些推波助澜心怀叵测的人,那些默默关心大汉集团和傅胜龙董事长的人,那些心存良知的人,不知作何感想?
说实话,2011年,作为大汉集团当时的投资总监,我对这个湘西吉首项目拆迁没有什么信心。它完成后的估值是不超过1.5亿,我认为土地价值1.5亿,投资5-8亿建设,利润也应该不会超过1.5亿;陈湘当时说应该值2.5亿元以上(包括可能的教育用地);最后的2.1亿收购估值(这不是目标公司收购价,而是收购8项资产包干的成本估值),某种程度是傅胜龙董事长的高屋建瓴和对不确定性做最乐观的估计、并相信陈湘有能力全部完成资产收购(根据我的了解,到现在,资产收购应该还未完全完成)才做的决策。
因为项目公司中,陈湘只是法人代表,即不是股东,也不是债权人,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与陈湘达成了合作协定,由大汉集团出资,他和大汉集团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与其他资产。《合作协定书》签订时,我不同意支付给陈湘1000万元保证金,说他的钱与股权应该是在所有资产完成收购过户及拆迁后才能支付。但傅胜龙董事长在了解到陈湘的实际情况后,再次用“雪中送炭”才能真正成就他、帮助他的论述,让大汉集团支持了向一个合作者支付1000万元前期“保证金”的“不平等条约”。
我想请问一下陈湘,项目都还在谋划中,收购还没开始,拆迁还没启动,何来451亩土地超过3个亿的资产之说?难道那是你个人的吗?你只是一个合作者,大汉集团先给你1000万项目款,完全是董事长对你的信心和项目的预期。
目标公司和首笔资产初步完成收购后,在傅胜龙董事长的信任与陈湘的支持下,我在吉首项目担任了第一任总经理,忙于资产的收购、拆迁与各种复杂问题的处理,陈湘也因为其它债务与拆迁问题奔忙在长沙与吉首之间。有一天,陈湘回到吉首和我讨论拆迁问题,高兴的提到傅胜龙董事长又帮他解决了一个关系到身家性命的事,我不由一问,原来是借款三千多万给他还了申宗红的借款;当时我就急了,这不影响吉首项目的拆迁款吗?又不好当面问陈湘。第二天打电话回集团总部,傅胜龙董事长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拆迁款,大汉集团再想办法借资给项目,我才放心。但此时收购成本已远远超过了当时收购时预估的成本了,我的压力越来越大!
说心里话,我们一直在支援着陈湘重新站起来,吉首项目的成本却越来越高,我常常为此彻夜难眠!但傅总一直在问我,我们是不是按照合作协定严格执行了出资义务,必须要履行每个承诺,没有钱,大汉集团再想办法,就算亏也不能有任何影响信誉的行为!当时其实我是不太理解董事长的语重心长,却也不得不坚决执行了合作协定的约定。在征拆款、收购款上只要是陈湘给了对方的承诺,有明确的合同与安排的,都分分钱到位,让合作协定上大汉集团能做到的每一条都认真做到了,许多合作协定上明确却因为陈湘虚构部分事实导致不能完成的,有些花了钱也不得不放弃,让人痛心!当时项目收购成本已远远超过大汉集团80%股权应该承担的责任了!
在这里,我又想问一问陈湘了,你在帖子上说和邵阳人的借款,与傅胜龙董事长有多大关系?难道只是因为他也是邵阳人就可以混淆视听,博人眼球?我当时看了借款协议,借给你的钱完全按照你指定的账户打进去,也完全是帮你解决问题,现在还有白纸黑字,你怎么能信口雌黄呢。想想如果当时傅胜龙董事长不借钱给你,那将是怎么样的结局?而且那几千万你至今没有归还。
当时,项目成本的高涨,推进速度缓慢,陈湘又因为过去的事深陷囹圄,我打退堂鼓的心越来越强。我准备离开时,傅胜龙董事长给看了我一封信,说是陈湘在看守所写给他的,他很感动,也要我看看。我看了也十分感动,陈湘用真情说“傅胜龙董事长,您已拿出1亿多的拆迁资金了,可事情还举步维艰,我辜负了您的期望,我对自己很痛心,得到您的帮助与支持是我前世修来的福报,过去已无可追,只看未来了”,并且针对我做总经理时拆迁等一系列成本高涨的事全部担当了责任,向傅胜龙董事长承诺“合作这件事,您说怎么办,我愿意听您的,那怕成本超过太多了,您把我扫地出门,我也坦然面对”(这些引用的话因为时间太久,不一定十分准确,但应该只是字面上不同,核心意思应该记忆十分清楚),这些都让我感动。所以直到不久前,我还是以为,这是一个长者用心、年轻人交心的美好故事!至于这封信,也许陈湘忘记了,但我相信至今它还在某个角落。
唉!这几天网络上熙熙攘攘,当我看了一些内容,没有想到,陈湘却用这样一种方式向大汉集团董事长傅胜龙发难,让人惊谔!还来了一个莫名其妙的三问,更让我难以理解,真想问一句陈湘,你想问什么傅胜龙呢,你问问你自己的良心吧!作为当事人,我是最知情的,也一直以来有自己鲜明的态度。
关于第一问里提的1000万元,当时我就认为一分钱不能给,现在依然如此认为。陈湘既不是目标公司股东、也不是债权人,只是大汉收购目标公司的合作者,先给钱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关于第二问中陈湘问傅胜龙董事长为何不申报债权。我知道,当时就是傅胜龙董事长借给陈湘的救命钱,而且是陈湘以吉首项目股东身份向集团借资的,当时已完成部分资产收购,合作协定书约定收购完成后陈湘的20%股权已提前在工商登记中体现,在陈湘以股东与私人身份以股权担保向大股东借资(并承诺可随时划转股权),并支付到陈湘指定账号,这与他持有的其他公司破产的债权无任何关系。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是不需要申报什么债权的。听说现在傅胜龙董事长还没有划转他任何股权,也没要他还钱,连帐都还没算,与“套路贷”这个词就更差十万八千里了!
关于第三问中陈湘问到傅胜龙董事长说他是被这个合作协定逼出来的民间借和私刻公章,这就过份了!合作协定大汉集团的履约是十分及时的,有时甚至是超出协议约定的(如借资三千多万的事),这是陈湘十分清楚的,他写给傅胜龙董事长的信上就有清晰表述!如果忘了,看过信的人还在,相信那封信也还在。傅胜龙董事长如何对他好,他如何对不起傅胜龙董事长,当时陈湘在信中的情真意切,我不再重复了。第三问中,陈湘说问他在什么情况下被司法机关打击的?这是明知故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的判决书上写得清清楚楚,是他在与大汉集团合作前参与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毁了不少家庭幸福等而因此获刑,这是法律认定的事实,这里不再详叙了。那些关心此事的人,不妨看一看判决书就知道了。
正如陈湘被拘押时在信中再三强调的认识傅胜龙董事长是他三生修来的福,相信当陈湘静静回首一下往事,想想一路走来,傅胜龙董事长是如何帮助自己,可能也不会有恶念,也不会有这“三问”了!
人到中年,才发现人性是多么的复杂,我一直不太接受“农夫与蛇”的故事,因为那只是个古老的寓言。躬逢盛世,我更相信人性的美好,每一个人都在为自己的梦想默默地工作、努力地奔跑。我宁愿认为,陈湘这位曾经身陷囹圄的朋友,这时候正被小人所用,或一时蒙蔽了双眼,刚走出困境,就想利用与大汉集团傅胜龙董事长的交集,去抓一根生存的稻草,却失却了真实与基本的判断力,最后或将被黑暗的人生泥潭所吞噬!有什么话,不能好好说吗?甚至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所谓的利益。互联网不是法庭,但也不是法外之地,当一切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我们又终将要为自己行为买单的。
离开大汉集团六年了!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有些人以为我是在为傅胜龙说话或背书。不过,说说真话又有何不可呢?正如大汉集团前高管李翔说,做人要有公允心,既不能以大欺小、落井下石,也不能让穿草鞋的就可以随便挥舞板砖把穿皮鞋的一顿乱打。这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也是一个大浪淘沙的时代。想想这么多年来,傅胜龙作为一个连续七年的中国企业五百强大汉集团董事长,他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有目共睹,对身边人的鼓励提携更是真切感人,他规劝砥砺对许多人来说还犹在耳边,他的心灵质量还深深影响着不少人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特别是那些离开大汉集团的人,无不因此而受益终身。这两天我在飞机上高铁上、在奔走的路途中看了这么多东西,感慨万千,想说又不知从何说起。只能说说一些事实,也算是自己的一段人生经历吧。
夜深人静,当我写完这些文字的时候,万籁俱寂,推开窗户,竟然已是凌晨六点,有人在晨跑,有人在催着孩子起床,有人在匆匆赶路,每一个人每个家庭都在为各自的中国梦奔跑。我也要工作了,带着我的过去,握着我的现在,怀揣着我的未来,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了。感恩一直为我无私奉献的家人,感恩那些一路走来的朋友或路人,更感恩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伟大时代!(责编:闻益)
(责任编辑:亚洲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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