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为何这么难:人死后贵州可转户籍有何猫腻?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每次求告无门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权益,而且是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人民法院,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如果不能做到有错就改,它带给受害人的不仅仅是伤害,更是让人们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东莞市人民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却和习总书记的精神背道而驰,其阳奉阴违,执法犯法,拿老百姓生命财产当儿戏,卷宗不严格调查核实,胡乱采信虚假信息,以致枉法判决、制造冤假错案!
仁怀市公安更是胆大妄为,尹馨生前是湖南人,死后39天却变成了贵州人,而且颜颂娟本人户籍信息改的面目全非,“汉族”变成了“苗族”,“农村户口”变成了“城市户口”,“高中”变成了“大学”,年龄从“出生日期1969年”变成了“1976年出生”,原身份证号码“430522196909234144”变更为“522130197609230041”,真让人匪夷所思!
仁怀市公安真胆大,尹馨生前湖南人,死后39天变成贵州人!
东莞市法院真任性!尹馨生前农村户籍,死后判决成为城里人!
中央、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
我叫李希文,男,汉族,家住湖南省涟源市三甲乡落马江村素珠组,身份证号码:432593196811280639,系东莞市人民法院(2005)东法民三初字第2455号《民事判决书》(东莞市人民法院没有调查,擅自采纳原告颜颂娟提供的虚假户籍信息,以致制造冤假错案)的被告人。
2005年7月21日,我(李希文)驾驶本人的湘K35009号中型自卸货车,途径东莞樟木头镇与原告(颜颂娟)女儿尹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尹馨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部责任。就这样我慨然承担了全部责任。
然而,问题发生了戏剧性一幕。死者发生事故时为农村户籍,按照当时相关标准,大概是赔偿9万多元可以解决。可是,死者其母亲颜颂娟,在事故发生后,颜颂娟不及时来立案处理,消失了40天后再来东莞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这么明显存在造假的嫌疑,东莞市人民法院也不查核对方使用身份信息是否存在猫腻?
此时,颜颂娟把已死的女儿尹馨户籍信息进行了变更,全家都变成了城市户口。本人成为贵州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老街组居民,苗族,城市户口,大专文化,出生于1976年9月23日,身份证号码为:522130197609230041,户籍信息上显示,2005年8月30日,户籍迁入贵州仁怀。
而事故发生时,颜颂娟的户籍是湖南新邵坪上筱桂村4组57号,汉族,农村户口,高中文化,出生于1969年9月23日。身份证号码为:430522196909234144,事故发生时,其户口都是汉族、农村户口。
办理贵州落户手续的时间是事故发生后的2005年8月30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是2005年9月3日受理此案。从法律上而言,颜颂娟已经涉嫌犯下了以下几条罪行:1、伪造证据罪;2、虚假诉讼罪;3、涉嫌牟取不正当利益诈骗罪等。
由于东莞市人民法院采纳原告身份信息的不严谨,导致出现冤假错案。要求被告支付28万赔付金。比农村户籍赔付金9万元超过了19万。这远远超出了我家的支付能力,导致入狱一年。甚至,其妻屡次被户籍所在的涟源法院从东莞拘押回涟源,心理受到严重创伤。如果实事求是以农户赔付9万元,可以避免李希文牢狱与此后的各种恶果。东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的草率处理,公然对抗藐视法律,把总书记的讲话当成耳边风,蓄意制造冤假错案,真让人寒心!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尊严,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提请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仁怀市公安局、东莞市法院涉案人员蓄意制造冤假错案的行政刑事责任,同时,依法追究当事人颜颂娟伪造假身份信息、炮制虚假诉讼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涉嫌犯罪的责任。
此呈
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
举报申诉人:李希文
身份证号:432503196811280639
2019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和通社《亚洲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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