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四川两疑犯骗1100万当地不批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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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辛顺军伙同顾峰强以给人办矿为由,伪造国土资源部公文和印章,诈骗四川省汉源锐兴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10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
2011年11月29日,犯罪嫌疑人辛顺军、顾峰强被雅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2月13日、12月16日刑事拘留。
2012年1月19日,雅安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同日,雅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为犯罪嫌疑人辛顺军、顾峰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013年1月18日,雅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犯罪嫌疑人辛顺军、顾峰强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3年11月25日,雅安市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辛顺军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终止对辛顺军侦查。
至记者发稿时,被骗的1100万元没有追回。
雅安:两疑犯诈骗1100万元,检察院不批捕、公安终止侦查
本社特邀主笔 阳小青 发自四川雅安
2019年7月,本报记者收到四川省汉源锐兴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的联名来信,称四川省汉源锐兴公司被辛顺军、顾峰强以帮忙办矿收取好处费为由,诈骗超过了一千万元人民币。雅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四川省副省长曲木史哈批示雅安市谢副市长处理此案。但奇怪的是,犯罪嫌疑人辛顺军、顾峰强在刑拘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了,理由是,雅安市检察院不予批捕两犯罪嫌疑人。
2013年11月25日,雅安市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辛顺军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终止对辛顺军侦查。
两疑犯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诈骗1100万,检察院竟然不批捕,公安不认为是犯罪,终止对辛顺军侦查。
为调查事件真相,本报特派记者来到四川省雅安市调查采访。
【诈骗事实】
辛顺军“借”走100万元活动费
罗锡全,四川省汉源锐兴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他告诉记者,汉源县富林镇农政村八组的辛顺军以给他办矿收取好处费为名,一次“借”走了100万元。
2009年8月,罗锡全在茶馆喝茶,辛顺军对他说,辛有一亲戚叫顾峰强,清华大学博士毕业,现在西藏自治区任团委副书记。顾峰强与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司的司长关系好,可以帮忙办理探矿权证。
“有这么硬的关系,能在国土资源部办到探矿权证,这简直太好了。”罗锡全这时正好在四川冕宁县冶勒乡太洋沟有一个铅锌矿需办理探矿权证。
前期支付100万活动费,办好证后再支付150万元好处费,辛顺军入干股占50%股份。罗锡全十分爽快地答应了辛顺军提出的要求。
2009年8月27日,罗锡全与辛顺军在汉源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由辛顺军向罗锡全借现金人民币100万元,用于申请办理冕宁县冶勒乡太洋沟铅锌矿矿权证。如果在半年时间内办好此探矿权证,该款在最后支付办证费中扣除;如果到期不能办理探矿权证,借款如数退还,逾期不退,辛顺军以川A1C888奔驰车作担保还款。
协议签订当天,罗锡全现金支付辛顺军100万元人民币。
6个月很快过去了,辛顺军没能按协议约定办理好探矿权证。
“四川正在搞矿业整顿,北京的领导说再等一等,等二三个月就可以办好。我已花费了100万元,如果不办了,这100万元肯定是打水漂了。”罗锡全告诉记者,辛顺军这样对他说。
于是,2010年7月30日,罗锡全和辛顺军再一次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罗锡全再给辛顺军3个月时间,到2010年10月30日止,把探矿权证办好。余款150万元在领证后三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
北京领证,顾峰强索要5万元小费
2011年1月17日,罗锡全接到辛顺军电话,被告知探矿许可证已经办好的喜讯。辛顺军要求罗锡全亲自去趟北京,找他的表哥顾峰强拿证。
2011年1月18日,罗锡全从四川成都飞抵北京,在北京市外汇专家酒店见到了辛顺军说的西藏自治区团委副书记顾峰强。
顾峰强将证号为T510000230525G的探矿许可证交给罗锡全。直到此时,本来还有些疑虑的罗锡全才长出一口气,心想,虽然费尽周折,但总算办成了。
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这只是一个大陷阱的开始。
在北京市外汇专家酒店,顾峰强向罗锡全索要了5万元小费。
二份公函,顾峰强索要400万元发函费
从北京拿回探矿许可证后,罗锡全张罗着开矿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投资200多万元修建15公里的矿山公路,投资700万元购置矿山开采的空压机、钻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
2011年5月18日,汉源锐兴公司财务会计李冬梅从九襄领回挂号信一封,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2011]20018号关于《四川省冕宁县金海子铅锌矿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报告》的回复函。
回复函称,四川省汉源锐兴有限公司提出的前期勘查具体工作必须在进入施工日起两年内完成,该管理司将委托有关部门在一定时期进行检查。公司在勘查过程中协助地方政府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工和。回复函加盖了国土资源部矿产管理司专用章和钢印。
2011年7月1日,四川省汉源锐兴公司又到收到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文件,该文件对2011年1月17日颁发的探矿权证进行了情况说明。四川省汉源锐兴有限公司是“四川省冕宁县金海子铅锌矿预查”项目的探矿单位。文件加盖有国土资源部的钢印和矿产资源管理司专用章。
2011年7月8日,罗锡全在中国国土资源网站上查到了四川省冕宁县金海子项目数据录入公示。
罗锡全告诉记者,这份公示在中国国土资源网站上断断续续公示了四次,每次仅四天左右。顾峰强以上网公示需要给网站送礼,索要40多万元的送礼费。
据不完全统计,顾峰强以国土资源部领导发公函文件需要费用为由,先后十次向罗锡全索要好处费400多万元,记者从罗锡全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转账业务回单可以证实。
补签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辛顺军拿走500万元转让费
罗锡全拿到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证,又收到了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发的两份公函,亲自在中国国土资源网站查到项目数据录入公示后,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罗锡全告诉记者,辛顺军在取得他的信任后,2011年8月20日,以探矿权证入干股占50%股份。辛顺军与罗锡全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辛顺军要求将日期写成2011年3月20日。
“辛顺军在公司占50%股份,但实际上他没有出一分钱,入的全是干股。”汉源锐兴有限公司会计李冬梅告诉记者。
2011年8月21日,辛顺军在成都市锦江区与罗锡全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辛顺军将其入干股的四川省冕宁县冶勒乡金海子铅锌矿50%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罗锡全。同样,辛顺军要求把日期写成2011年3月21日。
协议签订后,罗锡全支付了辛顺军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
【记者调查】
探矿许可证和国土资源部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9月,罗锡全将探矿许可证交凉山州冕宁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时,工作人员告诉罗锡全该证是假的,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准。
假证?!罗锡全懵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又一次问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可得到的是再一次肯定的答复,百分之百为假证。
记者拿着这本证号为T510000230525G的探矿许可证来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求证其真伪。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一女工作人员一看记者手中的这本探矿许可证,就说,这是一本假证。她告诉记者说,凉山州冕宁县国土局局长上个月亲自来厅里查实过。
记者看到这本假证上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印章,副本上除有印章外,还同时加盖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章以及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印章。
在这本假证上,记者发现了一处明显的错误,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大队的地址应该是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而不是假证上的四川省彭州市新繁镇。
在这两份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的文件上,加盖的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司专用章印章。
国土资源部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没有矿产资源管理司这一机构单位,绝不可能有这枚印章。
国土资源部新闻宣传处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的官方网站唯一的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lr.gov.cn,而不是网址为http://www.clr.cn的中国国土资源网。中国国土资源网是野鸡网站。
瞒天过海,就这样,辛顺军和顾峰强仿造国土资源部的公文和印章,诈骗了罗锡全1100多万元。
记者致电西藏自治区团委,区团委办公厅证实,没有一个顾峰强的副书记。据记者查实,顾峰强,老家汉源人,现为重庆某大学教师。
【律师说法】
辛顺军和顾峰强已构成诈骗罪
陈明,北京长剑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陈律师告诉记者,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规定,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辛顺军、顾峰强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诈骗1100万元,应判无期徒刑。”陈明律师如是说。
本应判无期徒刑的辛顺军和顾峰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院又为何不批捕,公安又为何认为不是犯罪,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辛顺军侦查呢?
知情者告诉记者,辛顺军的家人通过关系找到了四川省公安厅一副厅长,这个副厅长给雅安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打了招呼。
知情者这一说法,记者也无从考证。
记者来到了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采访,找到了承办此案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大队长,他要记者找政治部。在政治部,分管宣传的领导接待了记者,他以案件还在侦办之中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2013年12月2日,雅安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顾锋强涉嫌诈骗犯罪,对犯罪嫌疑人顾锋强向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4年4月24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将该案退回雅安市公安局。
这名分管宣传的领导告诉记者,经侦大队已尽快帮助罗锡全追回被诈骗的1100万元。自2012年1月19日,辛顺军、顾峰强被取保候审后,至记者发稿时止,时间又过3年多,罗锡全被诈骗的1100万元至今没有追回一分钱。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检察官说,此案是一个典型的合同诈骗案件,量刑应是无期徒刑,如果两个诈骗嫌疑犯不能被批捕,公安终止对犯罪涉嫌辛顺军侦查这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
2014年8月7日,罗锡全以案件发生地为由,向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2014年10月9日,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以案件继续由雅安市公安局办理为由,不再受理此案。
记者呼请纪委对办理该案的检察和公安涉嫌渎职人员予以立案查办。政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将两诈骗嫌疑犯绳之以法。
有关查处结果,本社记者拭目以待。(责编:剑啸,转自《天天快报》)
(责任编辑:和通社《亚洲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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