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陈赤平:关于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与机制的提案
【亚洲经济导刊高级记者刘泽宇 主任记者吴益名北京讯】2023年3月11日,记者在北京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陈赤平。他说:统筹发展与安全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求,是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一方面,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外资,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在大力引进外资的同时,外资并购的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
他告知记者,2020年10月,美国科睿唯安(Clarivate)公司以5200万美元的低价收购了中国本土专利数据库IncoPat及其母公司就是一个需要警惕的案例。外资收购案及其背后蕴含的产业安全风险,在其他行业也同样存在。尽管国家发展委、商务部出台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制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防范措施,但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竞争格局的重构,现行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防范产业安全风险,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和运行机制,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吸引外资。
为此建议:1.进一步细化和优化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现行制度中“国家安全”概念不够明晰,带来审查对象范围不明确、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义务主体合规难度大等适用难题。建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积极寻求吸引外资和国家安全之间的价值平衡,界清“国家安全”、“其他方式”和“取得实际控制权”,明晰“应当”主动申报的情形,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详细列明《安审办法》的监管领域,健全“审查范围”即“受管辖交易”的具体规定,以减轻监管机构的负担,降低当事人的合规成本,提高外资安全审查的精准度和效率。
2.组建专家委员会动态遴选新兴技术领域的负面清单。我国坚持深化高水平高质量对外开放,积极持续吸引外资,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外资准入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我国不宜盲目跟随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扩大审查范围。但中国可采取灵活的负面清单制度作为确定性边界,尽可能做到疏而不漏。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的负面清单充分关注了传统领域,但对新兴技术领域考虑不足。有必要针对某些发达国家动态更新的管制技术清单,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组建专门的专家委员会,重点针对新兴技术领域遴选负面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动态精准确定负面清单的长效机制。
3.构建我国外商投资安全的实时监测和智能预警机制。首先,我国应尽快构建外资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对我国国防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动态监测,运用新技术实现智能预警,精准识别外资安全风险,及时予以有效防范。其次,在对外资安全监测预警实践经验基础上,评估现行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科学性,为后续制度体系的优化升级提供依据。对规定范围外的外资,若通过监测和预警发现有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可要求当事人申报或展开主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