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通社《亚洲经济导刊》讯 记者 刘闻益】春节期间,记者从当事人口中获悉,最近最高检察接到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八旬老人刘先庆1994年一起罕见离奇裁定撤诉案材料后,引起了最高检高度关注。该院坚持违法必究,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监督审判案件,冤假错案无诉讼时效限制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新法优于旧法,老弱残优先的精神,连续15次,其中14次转湖南省检察院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据调查得知,裁定撤诉的是一起民间极普通的借贷小案。因被告借款到期违约而起诉到湖南省涟源市法院后,不经原告申请,不通知原告到场,单方裁定撤诉。裁定撤诉的理由:一是“本案已于一九九二年由新邵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准予撤诉;二是“主动撤诉。前者是审判员强词夺理,盗用两年前原告的另外一起由新邵县法院调解结案的而且与被告毫无联系的贷款纠纷案。新邵县法院调解案是企业与个人的贷款案,本案是个人与个人的借款案,两案的借权人、债务人、金额、利率、归还期等明显不同。“谁借钱谁还钱”是不可否认的公理,无须辩驳即可判定,其理由是明显错误。但是后者“主动撤诉”,只有原告自己心里清楚是冤枉的,却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撤诉的意愿与行为。
对此,当事人束手无策。等待,忍耐是唯一的选择。真巧,忍耐终于等到了时来运转的机遇。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转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到涟源市检察院处理。10日,涟源市检察院通知当事人到该院民行科约谈。科长拿出事先从涟源市法院档案室调取的(若原承办人没有退休,法院新调来的工作人员知情,只能含冤入土的绝密),足能推翻原裁定的新证据——伪造的撤诉报告,摆在了当事人的面前。当事人一见,便愰然大悟。原来有人冒充申请人向涟源市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进而得知还伪造了调解协议等证据。到此为止,一起连当事人年龄在内的事实通篇造假,证据整体虚构的冤假错裁定取证工作,全部浮出水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十三种情形,只要有其中之一,法院就应当再审。可是,这样一起触犯该法一、二、三、四、六、十等多款规定的罕见案,涟源市原审法院不敢再审、娄底市中级法院不愿审、湖南省高级法院无人审。
据了解,当事人已于2020年1月15日,向湖南省高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后果如何,记者拟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