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读者来信投诉:
近日,福建省南安市恒隆茶叶有限公司(简称:恒隆茶叶公司)多名职工来信反映:南安星火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南安星火公司)没有按照《土地房屋出让合约》向恒隆茶叶公司支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款项,南安星火公司以“代付”恒隆茶叶公司税款387099.21为由进行起诉,恒隆茶叶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为由反诉。恒隆茶叶公司职工还说:南安星火公司诉讼目的,就是达到免于支付恒隆茶叶公司土地转让款30万元及规避自己违约的责任。
恒隆茶叶公司职工不能理解的是:南安星火公司诉求,先后得到了南安市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恒隆茶叶公司表示不服,2019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恒隆茶叶公司再审抗诉申请。
专家点评:
针对恒隆茶叶公司职工反映的问题,编辑部采访和咨询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
看了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据和其他材料,教授认为:首先,南安星火公司与恒隆茶叶公司关于税款支付的约定明确且合法有效,南安星火公司是法定支付税款和罚金义务一方。其次,南安星火公司没有完全履行支付土地转让款,恒隆茶叶公司有权依据《土地房屋出让合约》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和建筑物。法院的几份判决和裁定涉嫌违背事实,适用法律不当,更是没有落实对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责编: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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