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代表国家的力量,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最重要力量。当今很多案例都在警示:人民群众每次求告无门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权益,更是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权威。人民法院,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防护线,如果不能做到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原则,那么,给受害人带来绝望的后果不可想象。
李希文,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东法民三初字第2455号民事判决书采纳原告颜颂娟身份户籍信息不严谨制造冤假错案的受害人。
2005年7月21日,李希文驾驶本人的湘K35009号中型自卸货车,途径东莞樟木头镇与原告女儿尹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尹馨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希文负全部责任。李希文慨然承担了全部责任。
然而,问题发生了戏剧性一幕。死者发生事故时为农村户籍,按照当时相关标准,大概是赔偿9万多元可以解决。可是,死者其母亲颜颂娟,在事故发生后,颜颂娟不及时来立案处理,消失了40天后再来东莞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这么明显存在疑问的事,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也不查核对方使用身份信息是否存在猫腻。
此时,她提供的户籍证据为贵州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老街组,苗族,城市户口,出生于1976年9月23日,身份证号码为:522130197609230041,户籍信息上显示,2005年8月30日,户籍迁入贵州仁怀。
而事故发生时,她的户籍是新邵坪上筱桂村4组57号,汉族,农村户口,高中文化,出生于1969年9月23日。身份证号码为430522196909234144,事故发生时,其户口都是汉族农村户口。
办理贵州落户手续的时间是事故发生后的2005年8月30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是2005年9月3日受理此案。从法律上而言,颜颂娟已经涉嫌犯下了以下几条:1/伪造证据罪。2/虚假诉讼罪。3/涉嫌牟取不正当利益诈骗罪!
由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原告身份信息的不严谨,导致出现冤假错案。要求被告支付28万赔付金。比农村户籍赔付金9万元超过了19万。这远远超出了李希文一家的支付能力,导致入狱一年。甚至,其妻屡次被户籍所在的涟源法院从东莞拘押回涟源,心理受到严重创伤。如果实事求是以农户赔付9万元,可以避免李希文牢狱与此后的各种恶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草率处理,似乎根本没有把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放在心上,任凭错判,而不纠错。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尊严,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监察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并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追究当事人颜颂娟伪造信息骗取身份证制造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涉嫌刑事犯罪。
敬呈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监察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监察委、东莞市监察委
联系电话:15916849530 身份证号:432503196811280639
举报申诉人:李希文
2019年8月28日
(责编:小芳,转《财经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