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自醒精神的民族,才有远大未来;一个能不断纠错的政权,才有坚实国家。”这是一个再明白不过的常识。鲁迅先生曾告诫国人:如果一只船穿了孔,是大声疾呼叫人们来堵住好,还是默不作声让船沉下去好呢?还有人问:过河时,倘若河水越来越深,眼看要盖头顶了,是继续前行,还是回过头来选择水浅之道过河?这些无不是告诉人们把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现象应于社会生活,为人处事,务必按照实事求是的客观实际,分析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去分析问题,处理矛盾,有错就改,有错必纠的金玉良言。当人们回答这些问题时,也都会做出正确无误的选择。
然而,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往往背道而驰,甚至屡教不改,一意孤行,一错再错。明知山上虎,偏向虎山行,知道错了,就是不改。这种固执己见的违背行为,处理个人事务则害已,倘若是掌权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办案,则会害人不浅,给社会造成灾害。
有错不纠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明显特征,给社会带来的灾害也屡见不鲜。历史上的崇侦、李自成、洪秀全等无不是有错不纠的官僚主义牺牲品,乾隆更是狂言自大,拒绝对外开放,失去了工业革命,使清朝经济远落后于欧洲,有错不纠官僚主义的典型。解放后的小麦亩产十万斤,打烂铁锅炼钢铁,折掉房屋做肥料,拨沸水、挂被单护秧苗,吃饭不要钱,工农兵上大学等违背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官僚主义教训是深刻的。
可是,近些年来,有错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变得越来越难,明显的冤假错案也不予纠正,给人们带来了莫大的伤害甚至灾难。据了解,对影响较大的刑事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赵作海案等,在媒体的参与下,也一拖就是几年,而且非真正的杀人凶手出现之前而不可纠正。千辛万苦,花了九牛十虎之力才得以平冤,真可谓“制冤一分钟,纠错十年功。”至于民事冤假错案,几乎无人问津。可以理解,一些复杂的难以搞清的民事冤假错案,一时无法纠正,情有可原。但是一些明摆的,百姓都能判的民事冤假错案,采取忽悠、愚弄,踢皮球、逾期等非法手段,故意不纠正。这恐怕就不是单纯的官僚主义问题,而是与道德相结合产生的怪病了。
道德,是人的灵魂,是从事一切活动的导向。大到国家制定的法律、政策、科研发明等无不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小到个人的吃饭、睡觉、大小便无不与道德有关。一个没有道德的人是畜牲,一个没有道德的家是愚蠢的家,一个没有道德的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所以,人类自从有了道德规范,社会才从野蛮跃入了文明,从落后无知成为了地球的主宰。
道德腐败,良知丧失,见利忘义是产生冤假错案的土壤。民间的冤假错案无不发生于有法不依,知纪违纪,知法违法,渎职枉法,玩忽职守的衣冠禽兽苍蝇小吏之手,将无事生非强加于经济贫困,朝廷无官又不善于行贿的弱势群体头上;弱势者又基于无知,法律知识浅薄,被缺才缺德的法官忽悠、愚弄,甚至倒打一耗也全然不知。也不知什么原因,任凭冤家哭也好,打滚也罢,开只眼闭只眼的人不在少数。冤假错案成了老弱病残人的专利而痛苦不堪,深受折磨和催残。
不难发现,中央与地方对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上下两重天。产生这种差距的原因,不但是衣冠禽兽苍蝇缺德的表现,而且是一种别有用心的阴谋。企图将其缺德的行为,让受害者产生的不满,祸嫁于“子之错,父子过”“教不严,师之惰”,企图逼人去破坏社会稳定与团结,去违法乱纪,甚至犯罪,借刀杀人!虽然有少数的人受骗上当,丧了性命。然而,有见识的受害人决不会受骗。非常清醒,口里吃的肉是党和政府的英明政策,祖国的富强,经济的腾飞,亿万劳苦大众辛勤创造托的福;心头的痛是缺才缺德、脱化变质的苍蝇杂种,渎职枉法强加的横祸。
实践证明,法律既可救人,也可害人。倘若法律落到道德败坏的法官手里,就会成为杀人的工具。冤假错案是难免的,由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外因的干扰造成者有之,或逼供信,或疏忽,或过失等造成者亦有之。但故意违背公道,伪造事实和证据,存心害人的冤假错案,实属罕见。只有品德极坏,不属人类,心被狗吃了的人,才会干得出来。可是在现实中,这样的冤假错案,被当事人发现、检举、揭发之后,事实明明白白,证据齐齐全全,真实、合法摆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不可辩驳的事实面前,纠冤者利用手中的权利,却拒不认错,甚至采取以法欺诈,以权霸道,错上加错的野蛮行为来对待,更是罕见之罕了。如果说前者的做法是道德的败坏,灵魂的逃亡,人性的泯灭。那么,后者的做法该是何许人了?
在此,不妨举个例子。 1994年,笔者因从信用社贷款转借给了被告,借款到期违约,使贷款无法归还,当起诉于湖南省涟源市法院经济庭后,法院审判员擅自不经原告申请 ,剥夺辩护权,挪用与本案无关的还贷款结案为撤诉理由,冒充原告伪造撤诉报告作撤诉依据,炮制虚假裁定书,强制撤诉。在明显违背“谁借钱谁还钱”的事实和伪造撤诉报告面前,证据真实,合法。照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再审。可两年来,笔者从2019年春节开始,先后向湖南省涟源市法院书面三次,湖南省娄底市中级法院书面一次,湖南省高级法院书面二次,电文七次,湖南省纪委、娄底市纪委和省检察院信访大厅、省高院信访局和省、市主要领导及《亚洲经济导刋》、湖南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等单位,记不清多少次了,请求和呼吁再审,要求撤销涟源市法院[1994涟经裁初字第65号裁定书]。然而,法院始终不敢摆到桌上来谈,更不敢开庭审理。而且笔者从未打过官方,从未上过法庭,但多次提出,不管法院来多少人,承诺不请律师,却依然不敢面对。
这么简简单單单,明明白白,小学生也懂“谁借钱谁还钱”的规矩,而湖南涟源市法院和检察院当局,故意违背中央政法委对冤假错案随时可以翻案,有法不依,对渎职枉法,违法不究,有错不纠。笔者依法上百次控告、申诉,却拒不纠正。
愚在《李文亮留下的沉重思考》》一文中说过:冤假错案,是人最心痛、最苦闷,最不服气,最恨入骨髓,终身不忘、咬牙切齿而无法形容的心头痛;人,来到这个社会,是来追求自由、欢乐与幸福的,而不是来受压迫、剥削、欺负和宰割的。如果冤假错得不到长期的平反纠正,作用力与反作用是相等的,就会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如果说现代新的汉奸和卖国贼是直接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团结,那么故意有错不改,有错不纠者,岂不是间接为汉奸卖国贼服务么?
愤怒之余,送给制冤者一首歌:《人生叹》 百姓告状登天难,苍蝇法官横霸蛮。有理无权靠边站,春风不度洞庭关。冤家心内如汤煮,猫鼠同盟闭目鼾。人无良心树无尖,活着等于死未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