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反思:电商互害内卷血泪史与产业互联网出路(二)
——“互联网”的四个阶段与产业互联网
文 /本社特邀主笔 钟 sir
互联网自1994年开始商用民用,发展到今天仅仅27年,是个妥妥的“90后”,但已经历过三个阶段,现在进入第四个阶段,进入了互联网的下半场:
第一个阶段是“信息互联网”。就是用互联网建信息网站来传播新闻与信息,或者供用户在网上查找各类信息,信息互联网以美国的雅虎(Yahoo!)、谷歌(Google)和中国的新浪、搜狐、百度等为代表,各种各样的在网上订机票车票,搜酒店房间,找培训学习理财商业时政信息等,本质上也都是属于这一类“传递信息”的细分领域。
第二个阶段是“娱乐社交互联网”。就是通过互联网做人与人之间的社交及娱乐之用,以美国的推特(Twitter)、脸书(Facebook)和中国的QQ、微博、微信等为代表。因为网络游戏在我国属于“文娱体育”类,所以网络游戏如盛大网络、巨人网络等也是这一类。
第三个阶段是“电商零售互联网”。就是用互联网做网上商城,在网上做零售卖东西,在互联网商城上做零售卖东西的实际上也有两种:
一种是“卖家”通过“远程”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卖东西给“买家”,中间要通过较远距离的快件运输(需要运输快递接力),这一类叫电子商务,简称“电商”,以美国的亚马逊(amazon)、易贝(ebay)和中国的淘宝、京东、1号店、唯品会、拼多多等为代表。
另一类是“卖家”通过互联网“就近”卖给“买家”商品或服务,主要由当地化的“骑手”负责送货,这一类又有些新名词,如“O2O、新零售、社区团购”,但本质上都一样,就是通过互联网商城(也叫“平台”),“卖家”就近给“买家”卖东西或卖服务,这一类以美团、饿了吗、嘀嘀打车及各种各样的“社区团购”为代表。
所谓的因疫情而爆发的“直播”、“播商”实际上也是“电商”,只不过随着网络技术和网速的发达,将原来“图文”化展示的电商形式变成了“剪辑视频”或“主播视频直播”的方式来展示的电商形式,但其本质并没有改变,就是电商零售互联网的一种方式。当然,如果只是通过视频传播信息、知识、求打赏之类的,本质上就属于自媒体了,是媒体的一种,那不是电商,应该是属于宣传口管理的业务范围。
互联网现在进入了“下半场”,进入第四个阶段,这个阶段刚刚崭露头角,这个阶段就是“产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到底是什么?待续。